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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福琳工商發展基金會


一、本會為經濟部監督管理之財團法人,為推展協助工商發展之宗旨,
  獎助工商發展之人才,依據本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辦理獎助。
二、本辦法就符合資格之一○五學年度第二學期在學學生,且經  貴學系師長推
  薦申請者,擇優錄取核發獎學金。
三、申請收件截止日為民國106年3月15日。
  (掛號郵寄郵戳為憑)

附 件:
(一)福琳基金會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公告函 
(二)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辦法
(三)工商學生清寒獎學金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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