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教師評量自評項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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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5.19.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9.2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1.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校教評會議核備通過
96.03.0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8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度第八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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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方面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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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項目 |
評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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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科目及授課鐘點是否足夠 |
列舉各學期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評量標準以每學年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
授須授三科目以上,每學年均須達9鐘
點數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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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文指導情形 |
列舉指導研究生姓名,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指導三人
以上,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指
導五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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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學反應調查結果 |
列舉各學期評量結果,平均須達三分以
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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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有關教學上的特殊表現或獎項 |
加分 |
研究方面15~55%
| 評量項目 |
評量標準 |
| 期刊發表論文 |
國內研討會1分,國外研討會及不為EI或
SCI之期刊論文2分,而為EI者 3分,
SCI者4分。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達6分以
上者,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達
10分以上者,其研究項目即達基本要求
標準。 |
| 會議發表論文 |
| 主持研究計畫成果 |
加分 |
| 其他研究特殊表現或獎項及榮譽 |
加分 |
輔導及服務方面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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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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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量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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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導師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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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擔任導師之學期及班級,自評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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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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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社團名稱及擔任期間,自評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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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輔導新進老師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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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輔導新進老師姓名,自評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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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特殊學生輔導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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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輔導學生姓名,自評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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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內外重要考試監考委員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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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舉擔任名稱及年度,自評最高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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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有關校內外服務之表現或獎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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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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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校外專業團體之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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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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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期刊編輯或主辦學術研討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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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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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或爭取公用設備儀器供公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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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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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成國內外學術合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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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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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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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評最高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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