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場地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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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22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15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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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系場地使用,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特訂定本
要點。
第二條:本系場地管理範圍包括一般教室、階梯教室、研討室、會議室、電腦教室及視聽教室
等,主要作為系內之教學、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使用,並考量使用效能
,開放提供校內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
第三條:場地借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22:00,星期六、日亦同。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收費以每時段為計
算標準。
第四條:收費標準: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000元。
主要包括: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607研討室、203教室、204教室
、205教室、401教室、305會議室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主要包括: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主要包括: 503電腦教室、107視聽教室
以上場地皆備有冷氣、單槍投影機、數位講桌及電腦等設施,故場地使用費含水
電、場地維護、設備維護及清潔等費用。
第五條:本場地使用除了本系教師及系學會借用免費之外,其他單位申請依收費標準繳費。但
若有下列情形者收費標準折半:
一、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
二、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
三、本系系友申請者。
四、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由系主任視情形核定或酌減者。
第六條:申請程序:
借用者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送交系辦公室承辦人,經系主任
核准同意後,並於事前確認及辦理繳費;如因故取消借用應提早通知,否則將不再借
用。
第七條:注意事項
一、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二、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三、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第八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場地借用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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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 申請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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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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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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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或校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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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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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日期時段 |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月 日(星期 ) □08:00~12:00□13:00~17:00□18:00~22:00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
收費以時段為計算標準。) |
借用場地選定:(請勾選下列場地)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000元。
□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607研討室 □305會議室
□205教室,□204教室,□203教室,□401教室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503電腦教室,□107視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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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簽名:
□應收費: 元
□一般校外申請者□校外與系教師合辦申請者□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系友申請者
□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系主任核定或酌減者
□免費:
□系教師借用
(教師簽名: )
□系學會活動 (系會長簽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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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簽名:
□同意
□不同意 |
| 備註 |
一、收費標準折半:(1)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2)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3)系友申請者(4)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系主任核定或酌減者。
二、借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三、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四、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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