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友會第一任(屆)理監事選舉辦法
系友會第一任(屆)理監事選舉辦法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 系友會籌備會修訂通過
第一章 總則
第 一條 本辦法依『國 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系友會組織章程』第三章之需求,特別訂定。
第 二條 為使國立成功 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系友會(以下簡稱本會)事務順利運作,特訂本辦法。
第 三條 本辦法儘提供本會第一任(屆)理事、監 事、理事長暨相關需要幹部之產生。首任理監事任期依本會組織章程訂定實施。
第二章 理監事人選之產生
第 四條 第一任(屆)理監事候選人提名分兩階段實施。
第一階段為本會籌備會期間(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七日星期六),由與會人員推薦或自薦產生,名單將於下個工作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四月十九日星期一)公告於國立成 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以下簡稱母系)網站。
第二階段自公告日起,至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四日星期五止,接受本系系友連署推薦或自薦。
第 五條 待第二階段提名結束,候選人名單於下一工作日(中華民國九十九年五月十七日星期一)公告於母系網 站。
第 六條 提名時將區分理事與監事,並分別提出候選人(參選人)。候 選人(參選人)允許同時出現於理事與監事候選人名單中。唯同時獲選時需以理事提名為優先。
第三章 理監事之產生
第 七條 選舉時間(投 票日)為本會成立大會當天(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九日星期六)。
第 八條 選舉方式為開會無記名票選。無法出席者視為棄權。
第 九條 本會成立大會當天將發給與會會員理監事票選單各一張,每票至多圈選候選人人數依理監事當選人數相同,亦即得於理事選票 上至多圈選十七人,並於監事選票上至多圈選五人。
第 十條 圈選結果依得票數高低選出理事十七人,候補理事六人,監事五人,候補監事二人(人數已扣除由母系專任教師出任之理事四人與監事二人)。
第 十一條 本會理事組織理事會,執行會員大會之決議事項及處理日常會務。理事會設理事長一人,副理事長一 人,常務理事五人,由理事互選之。理事長對外代表本會,負責主持會務。
第 十二條 本會監事組織監事會,負責稽核本會經費之收支及監察本會一切會務。監事會設常務監事一人,由監事 互選之。
第四章 附則
第 十三條 理監事產生後,當立即依本會章程內容進行會議並履行職責。
第 十四條 本辦法經籌備會會議通過並實施,本會選出第一任(屆)理監事後 失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