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碩博班選課規定

  一、碩士班之選課規定
    ●1.碩士班各組研究生除了修專題討論外,尚須選修九門課(27學分),論文為六學分(另計)。
    ●2.碩士班研究生修業期限以一至四年為限。
    ●3.碩士班研究生每學期必修專題討論,至修業二年後之延長修業期間,每學期亦應至少選修一門課或專題
    討論。
    ●4.碩士班研究生可至外系選修相關研究領域之課程,而外修課程至多三門,但其第三門需須填寫「選修外
    系第三門科目申請表」(表格下載)  DOC 版  ODF 版
    ,且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提交系辦公室留存記錄,始能承認該科目學分為本系畢業學分。
    ●5.本辦法經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九十七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二、博士班之選課規定
    ●1.博士班研究生除了修專題討論外,至少須選修六門課(18學分),論文為六學分(另計)。
    ●2.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至少須修滿42學分。
    ●3.博士班研究生修業年限為二年,得延長五年,合計七年。逕修讀博士學位研究生修業年限至少三年,得
    延長四年,合計七年。
    ●4.博士班研究生在修業二年後之延長修業期間,每學期皆應至少選修一門課或專題討論。
    ●5.博士班研究生可至外系選修相關研究領域之課程,而外修課程至多三門,但其第三門需須填寫「選修外
    系第三門科目申請表」(如附表1),且經指導教授簽名同意後,提交系辦公室留存記錄,始能承認該科
    目學分為本系畢業學分。工學院「國際機械碩博士班英文學程」之課程列入本系博士班承認畢業學分科
    目。
    ●6.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九十三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研究生選修外系第三門科目申請表  DOC 版  ODF 版

※業界專家參與教學超過9週以上之課程,研究所承認為系外選修學分。如:金屬產業科技導論、離岸風電海事工程導論、金屬材料製程及運輸產業應用實務...等。

 

【研究生通識_新增_必修】

111學年度(含)入學之研究生(含碩、博)適用_為畢業門檻

 

【研究生通識_新增_必修】111學年度(含)入學之研究生(含碩、博)適用_為畢業門檻必備證明書
學術倫理課程: 6小時之"修課證明書”。
請同學於申請碩、博士【學位口試】時,一併繳交”學術倫理修課證明書”,此為同學的畢業資格審查必要條件。

【Graduate Student _ Compulsory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 Academic Research Ethics Education】
All graduate students who enroll to school since fall semester 2022 must acquire total 6 hours free on-line courses of academic research ethics education and receiv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While applying for your final defense examination procedure, this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must be included into your package of application forms.  

研究生_必修通識課
Compulsory general education course – for all of graduate students and phD students
1. 學術倫理課程: 至少6小時。
   Academic research ethics education at least for 6 hours
2. 中英文寫作能力1小時:  以本所”專題討論”課程滿足此要求。(不需額外修課)
   One-hour lecture for competence in English and Chinese writing – our regular seminar’s courses will meet the requirement.   (No additional courses required)
3. 溝通表達能力1小時:
   以本所”專題討論”課程滿足此要求。(不需額外修課)
  One-hour lecture for communication competence – our regular seminar’s courses will meet the requirement.  (No additional courses required)

**學術倫理至少6小時_研究生課程 : 使用教育部網官網
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  https://ethics.moe.edu.tw/
修習該網頁課程專區 > 課程總覽 >主題課程 > 研究生核心課程之”免費線上”課程,通過線上測驗後即可獲得學術倫理6小時之修課證明書。 (有中、英文版頁面、課程、證書等)   
註: 請同學選擇「個人註冊」之身分別進行註冊
詳細指引參考,(學術倫理修課證書~如何獲得) & (https://ethics-p.moe.edu.tw/newuser/3/)

How to acquire 6 hours free-courses and receive the certificate of completion.  
Website: Center for Taiwan Academic Research Ethics Education
https://ethics.moe.edu.tw/
For foreign students, you could choose English version.
https://ethics-p.moe.edu.tw/newuser/7/  (for new user)


  研究生學分抵免規定
    ●本系研究所入學新生,唯曾在本系研究所修習科目始可抵免。
    ●若抵免學分數達到規定總畢業學分者(即完全抵免者),
     ●碩士班研究生仍至少應修業滿一年以上
     ●博士班研究生仍至少應修業滿二年以上
     ●在學期間內必須選課,且至少修習一門有學分數之科目。
    ●此規定自103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附件一、碩士班研究生抵免學分規則

    附件二、國立成功大學系統所 研究生抵免學分申請表


 博士候選人資格考試辦法    (表格下載) 109.09.17更新  中文版  英文版
   ●一、本系為提高博士班畢業生之水準,除要求博士論文必須具備相當水準外,在學科訓練上亦須達到基本之
                  要求,同時依「國立成功大學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試實施要點」第七條規定,訂定本辦法。
   ●二、除新生剛入學之第一學期外,學科筆試考試每學期辦理一次,於每學期期末考試週內舉行,由本系公告
                  考試日期並受理申請。
   ●三、考試科目不分組,考生得於下列考試科目任選四科,選考科目需修習通過:
                  船舶結構分析、疲勞強度學、船用流體動力學、船舶推進理論、內燃機燃燒學、海洋工程、破壞力學、
                  計算流體力學、非線性系統分析、通訊原理、電力傳輸系統、高等工程數學、水中聲學、
                  產品生命週期管理、數位訊號處理、微感測器原理與應用、熱流原理與實驗、高等影像分析與應用。
   ●四、選考科目須經指導教授及系主任認可後,始可參與考試。
   ●五、每位研究生須在入學兩年內(不含休學年限)至少須通過所選考之三個科目,各科及格分數 為 70 分,
                  始取得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第一次至少選考二科,且每科考試次數最多為二次 (含)。
   ●六、每位研究生須於第一次考試時,即選定全部考試科目,除非情況特殊,由指導教授提出經系 所學術委員
                  會同意外,選定後不得更改。
   ●七、博士班研究生經資格考試成績及格後,由本系通知註冊組於成績備註欄填註「該生已通過資格考試,
                  審核無誤」未依上述各項規定完成筆試者,由本系通知教務處,勒令退學。
   ●八、本辦法經由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101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博士學位審查及考試辦法 (表 格下載)  DOC 版  ODF 版

   ●一、本辦法依照「國立成功大學博士考試共同注意事項」擬訂。其主旨在規範本系博士候選人取得博士學位
    之資格審查與論文考試過程。
  ●二、博士候選人資格審查及博士論文初稿審查
     ●1.博士候選人須於畢業二個月前向本系提出申請審查,其中審查內容包括,應修科目與學分、資格考
      試、修業年限、已接受發表之論文及著作(SCI期刊發表兩篇(含)以上,內容須與博士論文相關,且
      不可與其它學位論文雷同,申請人之作者順序必須為所有學生作者中之最前面)、以及博士論文初
      稿等,其申請人應填寫繳交附表1、附表2、附表3以及其他證明文件資料。
     ●2.在提出申請後二星期內由系上安排公開演講。
     ●3.審查小組由學術委員會委員組成,必要時可聘請系內外相關教師參加,審查時指導教授得列席說
      明。
     ●4.審查時須三分之二以上委員出席(不含指導教授),且通過票數須超過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
      始得申請博士學位考試。若不通過者須隔一學期後再提出審查。
  ●三、博士學位考試
     ●1.博士學位考試每學期得舉辦一次。
     ●2.博士班研究生如已符合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及通過本系博士論文初稿審查,應於博士學位考試前一
      個月前向本系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繳交學位論文之初稿與提要、本校所規定之資料及表格(向註冊組
      索取)。
     ●3.本系依行政程序規定檢附學位考試申請書、學位考試委員名單、學位考試時間表、考試經費預算表
      及審查小組會議記錄,轉呈校長核定後辦理學位考試事宜。
     ●4.博士學位考試委員由校內外委員五至九人所組成,其中校外委員須三分之一以上。校內外委員得由
      指導教授推薦,經學術委員會通過後,提請系主任延聘之。
     ●5.舉行學位考試前三週應將候選人之論文函送校內外委員審閱。
  ●四、學位考試依學位考試論文評分表評分,並舉行無記名投票,須獲得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含)通過及平
    均分數達七十分以上者為通過,評定以一次為限。
  ●五、學位考試通過之過程應予記錄,並應將有關資料及記錄,於一週內提報教務處轉請校長核定後,再將簽
    呈及論文考試成績函轉註冊組辦理相關事宜。
  ●六、其它未盡事宜,以本校研究生
 博士班章 程,博士學位考試細則及有關法令為準。
  ●七、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自九十六學年度入學新生起適用。
 
 

  碩士班研究生逕行攻讀博士辦法 (表 格下載)  DOC 版  ODF 版
  第一條:本辦法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逕行修讀博士學位作業規定」訂定之。
  第二條:本系學生申請逕修讀博士學位者,具下列資格之一者:
    (一)    大學應屆畢業生歷年累積名次在全班人數前三分之一以內。
    (二)    碩士研究生修滿9學分以上(含)。
  第三條:申請人應備齊資料:
     (1)自傳
     (2)本系兩位專任助理教授以上推薦函
     (3)大學成績單
     (4)碩士成績單(無則免附)
     (5)修讀博士學位研究計畫書
  第四條:考試方式及科目比照本系博士班招生入學考試辦理,其甄審通過名單有關資料及甄試委員會會議記錄,於每年7月31日前提報教務處彙辦相關簽核事宜。
  第五條:核准逕修讀博士學位之學士班應屆畢業生應於當學年度取得學士學位,讀前未取得者,廢止其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核准逕讀博士學位學生,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前項學生為成績優異提前一學期畢業者,得於取
 得學士學位之次學期入學就讀博士班。
  第六條:逕修讀博士學位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及校長核定後,得申請回本系繼續修讀碩士學位或申請轉入相關系、所、院、學位學程修讀碩士學位:
     (一)因故中止修讀博士學位。
     (二)未通過博士候選人資格考核。
     (三)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且未符合第八條規定。
 前項學生經系務會議審查通過,並依規定修讀完成碩士學位應修課 
 程,提出論文,經碩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考試通過者,授予碩士學位,
 其修讀博士學位修業時間不併入修讀碩士學位最高修業年限核計。
 轉入(回)碩士班後,不得再行申請逕行修讀博士學位。
  第七條:逕行修讀博士學位學生修業期滿,通過博士學位候選人資格考核,但未通過博士學位考試,其博士學位論文經博士學位考試委員會認定合於碩士學位標準者,得授予碩士學位。
  第八條:碩士班學生經本校核定准予逕修讀博士學位者,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讀博士學位資格,不得再參加原碩士班學位考試。非經自請撤銷逕修讀  
 第九條:本作業規定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研究生選定及更換指導教授辦法 (表格下載)   

  一、本系為保障研究生學習研究自由及維持師生良好關係,特依據本校研究生選擇及更換指導教授原則訂定本
    辦法。
  二、本系研究生選定指導教授,應依據本校研究生章程規定,指導教授須為本系專任教師,研究生填寫指導教
    授選定申請表(如附表1),經指導教授同意簽名後,將申請表繳交至系辦公室登記。本系每位教師指導碩士
    班以3人為原則,指導博士班及國際研究生不限。
  三、研究生於就讀期間如有更換指導教授之必要,應經原指導教授、新指導教授及系主任同意始得為之。
    (如附表2)
    原指導教授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同意。在學期間更動論文指導教授以一次為限。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由系主任召開系學術委員會會議議決:
    (一)原指導教授拒絕同意者。
    (二)研究生無法取得新指導教授之同意者。
    (三)其他顯足以影響研究生選擇及更換指導教授者。
  五、研究生依本原則更換指導教授時,在原指導教授提供原始構想或概念,並受指導下所獲得之研究成果,如
    係基於原指導教授其著作權之著作而完成,或為原指導教授與研究生之共同著作者,須經原指導教授同意
    ,始得作為學位論文。
  六、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並送教務處核備。

  學 位考試注意事項(流程圖)

  研究所碩博士班學位考試,依本校研究生學位考式網路作業程序申請,上網填寫完成後列印申請表格,並請指
  導教授簽名後交至系辦公室。
  學 位考試申請網址:http://campus4.ncku.edu.tw/wwwmenu/program/mou/
   ● 口試日期及論文題目不明確者,皆先自定,之後可異動更改;口試委員名單可直接向指導教授請示再輸入
    資料。
   ●口試日期前至少在三天前事先至系辦公室登記使用教室及口試委員審查費用。
   ●口試當天須自行下載論文合格證明書(委員共同簽名)一張、口試委員評分表每位委員一張。
   ●口試結束當天再將委員簽收審查費印領清冊,交回系辦公室。
   ●每位碩士生可報支250元雜費,博士可報支1000元雜費,核銷時需開發票且要有統一編號:69115908,
     再向林小姐報領。

 
  碩博士班專業選修科目  DOC 版  ODF 版  
  碩士班指導教授選定申請表  
  博士班指導教授選定申請表  DOC 版  ODF 版
  研究生更動論文指導教授  DOC 版  ODF 版
  碩士班畢業成績審核表  DOC 版  ODF 版
  研究所專題討論報告表  DOC 版  ODF 版
  碩博士撰寫論文須知
  國立成功大學電子學位論文服務系統
  碩博士數位論文確認書說明
  (註:碩博士學位論文,以公開利用為原則,若延後公開則需訂定合理期限,期限至多為5年,且應避免永不公
    開之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