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佈日期 :
2019-12-06
最後更新日期 :
2019-12-10
交通部航港局今日表示,為保障旅客安全,針對船齡逾20年老舊客船,自今年11月28日後之第一次特別檢查起,較大型客船(總噸位100以上或乘客定額超過150人)應具備主管機關委託之驗船機構核發的船級證書,其他小型客船也應取得造船技師簽證有效期限不超過二年之有效船況評估報告,另該等老舊客船證書效期由五年縮短為兩年,並要求較大型客船應建立安全營運與防止污染管理(NSM)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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