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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修外系課程規定

發佈日期 : 2022-02-25 最後更新日期 : 2022-02-25
1. 選課必須先選本系所開的科目。如有重修或學分不足時,才可選修外系科目抵本系科目。
2. 若必(選)修科目選外系科目抵本系科目,該科目必須名稱相等,授課內容一致,且學分數不可少於本系該科的學分數。
3. 若必(選)修科目,因不及格或未修,而本系已不再開授該科目時,可經系主任同意,選修外系所的科目或指定本系性質相近的科目,經系主任蓋章同意,得承認該學分。
4. 需於每學期第三階段選課前完成申請,如超過規定時間一律不審核。
 
※因表單於111年1月10日開會修正通過,多一項要系辦確認是否於本系有未通過之紀錄,請在填完表單後先找系辦承辦人確認資格後再找授課老師及主任簽名,如未先完成此動作,一律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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