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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系館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

83.09.26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4.09.26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3.0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11.19一零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 為規劃本系系館空間使用與發展,特設系館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 本系專任教師票選五人(若有其他候選人與得票數前五名候選人之一票數相等,則該為候

       選人視同為得票數前五名之候選人,亦為當選委員)及系所主任組成。卸任之系所主任於

       卸任之第一年及漁船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最高票當選之委員擔 任。委員自每

       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左列事項
    一、規劃本系館現有空間之使用與發展,及未來因需要變更等相關事宜。
    二、訂定各實驗室之管理辦法。
    三、因應系館各樓層空間未來需要等規劃事宜。
    四、執行各樓層空間之管理與評鑑。
    五、執行系務會議或系主任交辦之有關事宜。

第四條 本會於委員擬提案討論時,由召集人召開。

第五條 本會開會時需有應出席人員三分之二以上(含)始得開議,另需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
    以上(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六條 本會建議之事項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未及召開系務會議時得經系主任同意後實施,並

       在最近期之系務會議中追認,追認不通過時該案無效。

第七條 本組織章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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