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系館規劃委員會組織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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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09.26八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4.09.26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3.0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11.19一零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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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 為規劃本系系館空間使用與發展,特設系館規劃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選人視同為得票數前五名之候選人,亦為當選委員)及系所主任組成。卸任之系所主任於 卸任之第一年及漁船中心主任為當然委員,召集人由最高票當選之委員擔 任。委員自每 年八月一日起任期一年,於每年六月份改選,連選得連任。 第三條 本會之職權為處理本系左列事項 在最近期之系務會議中追認,追認不通過時該案無效。 第七條 本組織章程經系所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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