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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教師評量自評項目表

92.05.19.九十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通過
93.09.20.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1.30.九十三學年度第三次校教評會議核備通過
96.03.05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4.28九十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7.06.24九十六學年度第八次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議通過



教學方面15~55%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教學科目及授課鐘點是否足夠  列舉各學期科目名稱及學分數。

 評量標準以每學年教授、副教授及助理教
  授須授三科目以上,每學年均須達9鐘
  點數以上。
 論文指導情形  列舉指導研究生姓名,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指導三人
  以上,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指
  導五人以上。
 教學反應調查結果  列舉各學期評量結果,平均須達三分以
  上。
 其他有關教學上的特殊表現或獎項  加分



研究方面15~55%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期刊發表論文< /span>  國內研討會1分,國外研討會及不為EI或
 SCI之期刊論文2分,而為EI者 3分,
 SCI者4分。
 助理教授及講師在三年內至少須達6分以
 上者,教授及副教授在五年內至少須達
 10分以上者,其研究項目即達基本要求
 標準。
 會議發表論文< /span>
 主持研究計畫成果< /span>  加分
 其他研究特殊表現或獎項及榮譽< /span>  加分


輔導及服務方面10~30%
 評量項目  評量標準
 擔任導師之情形  列舉擔任導師之學期及班級,自評最高4分。
 擔任社團輔導老師之情形  列舉社團名稱及擔任期間,自評最高4分。
 擔任輔導新進老師之情形  列舉輔導新進老師姓名,自評最高4分。
 擔任特殊學生輔導之情形  列舉輔導學生姓名,自評最高4分。
 擔任校內外重要考試監考委員之情形  列舉擔任名稱及年度,自評最高4分。
 其他有關校內外服務之表現或獎項  自評最高2分
 擔任校外專業團體之委員會  自評最高2分
 學術期刊編輯或主辦學術研討會  自評最高2分
 提供或爭取公用設備儀器供公用  自評最高2分
 促成國內外學術合作案  自評最高2分
 其他  自評最高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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