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教學優良教師甄選及推薦辦法 |
|||
94.11.07九十四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10.06一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11.19一零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
|||
第一階段:30% 學生問卷調查,由本系所全體學生填寫優良教師調查表,並依據附表公式計算每位教師之得分,以得分前50%教師,提報教學優良教師遴選委員會進行第二階段審查。 第二階段:70% 得分前50%教師,提供教學資料包括教學投入、教學成果、其他等項目自評(如申請表),遴選委員依教師所提供的資料審查評分。 第三階段: 將得分前50%教師在第一階段及第二階段的成績加總排序,經遴選委員確認以得分最高前二名推薦系務會議,再經系務會議表決提報參加院、校遴選。
------------------------------------------------------------------------ 優良教師甄選得分計算方式 符號說明: 1. Yt:教師t之最後得分。 2. N:選票總數。 3. A:候選教師總數。 4. ai:第i張選票中圈選曾授課教師之總數。 5. Mi,t:第i張選票中給教師t的分數 Mi,t=5,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極優良老師; Mi,t=4,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最優良老師; Mi,t=3,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第三優良老師; Mi,t=2,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第四優良老師; Mi,t=1,如果第i張選票中,選教師t為第五優良老師; Mi,t=0,其他。 6. Ri:第i張選票中的分數和(不可複選)。 7. b:學生對教師熟悉度的加權指數,b=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