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圖儀費優先使用確認辦法 |
|||
89.06.19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 89.10.16八十九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 91.12.09九十一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 101.2.20一百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第一條:凡屬於系上教學、行政方面及特殊研究方向之圖儀費由主任及各相關之授課老師提出 ,經系務會議上確認通過後使用。 第二條:如系務會議無法確認是否優先使用,則以會後投票表決決定,案件以超過總投票半數 者始同意使用圖儀費。 第三條:如圖儀費尚有餘額時,則依據船舶系統應用及機電系統應用等兩組之教師名額按比例 分配給各組使用。各組得自行開會協調或討論其使用方向,決定後送交系上統一辦 理。 第四條:教師之分組得依教師之意願逐年調查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