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場地管理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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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09.22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15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3.23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1.09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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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系場地使用,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特訂定本 要點。 第二條:本系場地管理範圍包括一般教室、階梯教室、研討室、會議室、電腦教室及視聽教室 等,主要作為系內之教學、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使用,並考量使用效能 ,開放提供校內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 第三條:場地借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22:00,星期六、日亦同。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收費以每時段為計 算標準。 第四條:收費標準: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500元。 主要包括: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201C研討室、607研討室 (20人) 203教室、204教室、205教室、401教室 (50人) 305會議室(每時段新臺幣3500元) (35人)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主要包括: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70人)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主要包括: 503電腦教室(60人)、107視聽教室 (200人) 四、系館中庭,每時段計費2500元。 五、夜間或國訂假日借用者,每時段須再加收1000元。 以上場地(除中庭之外)皆備有冷氣、單槍投影機、數位講桌及電腦等設施,故場地使用費含水電、場地維護、設備維護及清潔等費用。
二、 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三、 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四、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使用,本校學生者依校規處理,校外人士依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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