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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場地管理要點

92.09.22九十二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3.09.15一百零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5.03.23一百零四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106.01.09一百零五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為有效管理本系場地使用,依國立成功大學集會場所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特訂定本
    要點。

第二條:本系場地管理範圍包括一般教室、階梯教室、研討室、會議室、電腦教室及視聽教室
    等,主要作為系內之教學、演講、座談會、研討會等學術活動使用,並考量使用效能
    ,開放提供校內外單位或團體申請借用,並收取場地使用費。

第三條:場地借用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08:00~22:00,星期六、日亦同。
    使用分為08:00~12:00、13:00~17:00、18:00~22:00等三個時段,收費以每時段為計
    算標準。

第四條:收費標準:
    一、小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2500元。

主要包括:201A研討室、201B研討室、201C研討室、607研討室   (20人)

203教室、204教室、205教室、401教室             (50人)

305會議室(每時段新臺幣3500元)                  (35人)

二、中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4000元。

主要包括:101階梯教室、102階梯教室 (70人)

三、大型場地:每時段新臺幣8000元。

主要包括: 503電腦教室(60人)、107視聽教室 (200人)

四、系館中庭,每時段計費2500元。

五、夜間或國訂假日借用者,每時段須再加收1000元。

以上場地(除中庭之外)皆備有冷氣、單槍投影機、數位講桌及電腦等設施,故場地使用費含水電、場地維護、設備維護及清潔等費用。



第五條:本場地使用除了本系教師及系學會借用免費之外,其他單位申請依收費標準繳費。但
    若有下列情形者收費標準折半:
  一、校外單位與本系教師合辦活動申請者。
  二、校內單位或社團申請者。
  三、本系系友申請者。
  四、其他特殊活動申請經由系主任視情形核定或酌減者。

第六條:申請程序:
    借用者應於七天前提出申請,填具場地借用申請表,送交系辦公室承辦人,經系主任
    核准同意後,並於事前確認及辦理繳費;如因故取消借用應提早通知,否則將不再借
    用。

第七條:注意事項:
一、 借用期間須維持場地清潔,結束後須退還借用設備或鑰匙。

  二、 嚴禁在借用場地內留宿,違反規定者,將停止申請借用。

  三、 場地設備應善盡維護之責,如有毀損者,須照價賠償。

  四、未經允許擅自進入使用,本校學生者依校規處理,校外人士依法辦理



第八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訂時亦同。


 

 
 
場地管理要點下載(含借用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