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教師授課鐘點規範 |
|||
97.12.2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107.01.08 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107.04.09 一百零六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
|||
第一條 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訂定本規範。 第二條 本系編制內專任教師每學期至少要開授1門課,每學年以開授14小時之科目為原則(不含專班之授課時數)。為兼顧教學與研究,於不增加系所師資員額、經費及不影響系所課程安排和學生選課的情形下,對參與學術研究、教學或產學合作績優之教師,得視其具體研究或產學合作成果,經系所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同意並專簽教務長核可後,遞減授課時數。但每學年最低授課時數,不得少於9小時。 第三條 為兼顧教學、研究與服務,本系專任教師得依下列規定予以核減授課鐘點,每項得減授1鐘點,每學年至多得減授3鐘點(以當學年度計算)。 1.參與科技部、教育部或其他校外產學計畫且擔任主持人。 2.發表SCI、EI等期刊論文之第一作者或通訊作者(以2年內發表為限,每篇不得重複申請)。 3.指導本系研究生。 4.擔任本系大學部導師。 5.本系推薦之教學優良、研究優良或輔導優良教師 第四條 除第三條規定外,本系專任教師得再依下列規定予以核減授課時數(以當學年度計算)。 1.特聘、講座以上教授獲獎期間,得減授3鐘點。 2.榮獲科技部傑出研究獎項者,得減授3鐘點。 3.近三年科技部、教育部及其他校外產學計畫之管理費年平均達50萬者,得減授3鐘點。 4.前一學年度榮獲院、校級獎項者,得減授2鐘點。 第五條 本系專任教師兼任行政職務、從事其他校內專業服務或新進教師,其最低授課時數,得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原則及超授鐘點費、論文指導費計支要點」第七點規定辦理。 第六條 本系專任教師辦理每學年授課時數減授至14小時(不含)以下者,請依附件表格填寫,並於每年7月31日前提出申請。經本系課程委員會及院課程委員會同意後專簽教務長核可,始可減授。 第七條 本規範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第八條 本規範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