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課程諮詢委員會組成暨實行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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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12.2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 |||
第一條:本系所為規畫、評估及審核適合之課程,以提升教育品質,達成教育目標,設立課程 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委員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之委員擔任,系主任為召集人。並邀請業界、系友、 家長代表三至六人擔任外部諮詢委員。 第三條:本會得依需要隨時召開檢討課程組成與內容: 一、是否與教育目標一致。 二、是否隨產業環境變遷適時調整。 三、是否與實務配合。 四、是否符合創意、人文與國際觀。 五、是否加強跨領域之學習。 第四條: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送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規劃本系必修及選修科目,經系務會議通過 後實施。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需系務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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