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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課程諮詢委員會組成暨實行辦法
97.12.22 九十七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本系所為規畫、評估及審核適合之課程,以提升教育品質,達成教育目標,設立課程
    諮詢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第二條:本會委員由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之委員擔任,系主任為召集人。並邀請業界、系友、
    家長代表三至六人擔任外部諮詢委員。

第三條:本會得依需要隨時召開檢討課程組成與內容:
    一、是否與教育目標一致。
    二、是否隨產業環境變遷適時調整。
    三、是否與實務配合。
    四、是否符合創意、人文與國際觀。
    五、是否加強跨領域之學習。

第四條:委員會決議之事項送本系課程規劃委員會規劃本系必修及選修科目,經系務會議通過
    後實施。

第五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需系務會議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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