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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
102.06.17 一百零一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系務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本系為使學生結合課程專業理論與產業實務經驗,增進實用能力,特與合作機構辦理
    學生校外實習。茲依據「國立成功大學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設置要點」訂定本要點。

第二條:本系學生校外實習為專業課程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校外實習,由本系依教育目標、課
    程特色及產學合作需要規劃之。

第三條:本委員會由系主任、系課程規劃委員會委員、學生代表1人及「校外實習」授課教師
    等人共同組成。本委員會由系主任擔任召集人。

第四條:本委員會委員為無給職,若須邀請實習機構代表出席時,則依相關規定支給出席費及
    交通費。

第五條:本委員會以每學期召開會議一次為原則,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並得邀請相關單位
    或人員列席報告或說明。

第六條:本委員會開會須有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以上(含)始得開議,另須有出席人員二分之一
    以上(含)同意始得決議。

第七條:本委員會之任務,包含專業課程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校外實習之規劃、合作機構之選
    定、訂定實習合作契約書、訂定合作計畫、學生實習單位分發、學生實習期滿前終止
    實習後之轉介、評估學生校外實習成效、學生校外實習權益申訴案件協商及其他有關
    權益保障等事宜。

第八條:本系學生若因專業課程校外實習或產學合作校外實習,對於實習機構實習內容之管理
    措施或處理情形,認為實習權益受有損害者,得向本系校外實習委員會提出申訴。本
    委員會應邀請實習機構、實習學生及有關單位共同協商解決,並將協商解決方案,送
    請本校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

第九條:本設置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並送本校學生校外實習委員會備查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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