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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選課必須先選本系所開的科目。如有重修時,才可選修外系科目抵本系科目。
若必(選)修科目選外系科目抵本系科目,該科目必須名稱相等,授課內容一致,且學分數不可少於本系該科的學分數。
若必(選)修科目,因不及格或未修,而本系已不再開授該科目時,可經系主任同意,選修外系所的科目或指定本系性質相近的科目,經系主任蓋章同意,得承認該學分。
需於每學期第三階段選課前完成申請,如超過規定時間一律不審核。
選修外系課程申請表格載點  ※請於每學期第三階段選課前完成此申請
2. 超修標準:前一學期成績平均達七十五 分以上。
3. 論文課程:選修論文須事先經指導老師同意簽名後始得選修。且須修畢論文(一)(二)且提交論文裝訂本至系辦公室存查,始得承認。
 
申請請填寫同意書載點
4.抵免服務學習(三):需事先申請,必須先填寫表格經系主任簽章同意,才可抵免
5.特殊因素選課(加簽):須於每學期特殊因素選課階段時,持特殊因素選課申請表至系辦選課承辦人處加簽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