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學術資源分配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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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06.19八十八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 |||
第一條:本系訂定學術資源分配要點,為獎勵及協助本系教師以提升學術水準。 第二條:學術資源包括研究室空間、圖儀費、工作時間(教學、研究、服務之工作負擔)及其他 可分配之學術資源。 第三條:學術資源之分配與運用應配合本系重點發展方向。 第四條:學術資源之分配,應經本系學術委員會評審。 第五條:分配時應考量實際需要,而不得採齊頭式平均方式。其原則如下: 一、圖儀經費應經審查後使用,原則上應用於共用及重點圖書儀器設備之購置。 二、大學部圖儀經費應專款運用於大學部教學。 三、研究室分配給每位專任教師一間,每間研究室容納七位研究生為原則,若指導研 究生人數超過容納人數時,可暫借其他有多餘空間之研究室。 四、對新進教師之協助應予特殊考量。 五、教師教學時間在符合相關規定原則下,工作時間得依個人專長特色作合理調整。 第六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經由各學院審核後,會研發處轉呈校長核定實施,並列入內 部評鑑要項。 第七條:本要點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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