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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課程輪教辦法
86.3.10八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一次系務會議通過
93.11.29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第二次系務會議通過
96.05.18九十五學年度第二學期第四次系務會議通過

第一條:輪教課程乃針對大學部必修、必選課及研究所必修、核心課程。

第二條:排課以教授一年三門課、副教授一年四門課、助理教授一年四門課為原則,並得依實
    際狀況再作調整。但如有開不成的課,由系主任設法協調該課程授課老師分擔其他課
    程較重之老師之課程,以補足授課學分。

第三條:教滿五年以上之科目如需輪教(每人一學期不得超過兩門課),得由系主任或原授課教
    師在一年前提出(最好自覓合適輪教老師),交系主任協調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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