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 迴流水槽管理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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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09月05日系務會議通過 | ||||
第一條:國立成功大學系統及船舶機電工程學系(以下稱本系)迴流水槽管理辦法依據教育部 「學校實驗室與實習場所安全衛生管理要點」及本系「空間管理辦法」,並考量本 實驗室特殊性質,旨在確保進入本實驗室內人員之人身安全與本實驗室內資源之最 佳化利用積極發揮水槽功能永續營運。 第二條:水槽之管理由系主任指派一名負責老師,負責借用申請之簽核、器材添購及維修預 算之彙整,並由系辦派員協助執行,承辦人員維護工作含下列各款: 一、協助負責老師執行水槽管理。 二、照明、抽排水設施、油壓升降設備養護。 三、功能檢查、水位控制。 四、整潔、配管、配電管理及記錄工作。 五、記錄並公布借用排程表、各項設備安裝及保養、變更紀錄維護及公告。 六、水槽大門的開關。 七、水槽借用前後設備測試及驗收工作。 第三條:迴流水槽之借用程序依本條各項辦理: 一、水槽借用之申請最早為擬使用前兩個月始受理。 二、申請書於使用者及負責老師簽核後執交系辦公室進行繳費、加入排程,並公告在 系所網頁以供查詢。 三、使用水槽作實驗之前三天需先至系辦公室承辦人員確認所欲使用之水位與器材, 並簽訂保證切 結書,以利實驗相關事物之準備及檢查。 四、實驗取消或延期須於前一天告知承辦人員。 五、借用完畢須將設備回復原狀,並清理回復整潔後通知系辦承辦人員予以驗收後再 由驗收人員進行洩水。 第四條:使用者加裝自用之實驗儀器及設備依本條各項辦理: 一、使用者加裝自用之實驗設備需檢附安裝示意圖,簽請負責老師同意後,於系辦 派員陪同下使得安裝。 二、系辦承辦人員應將變更部分及日期註記於水槽借用排程表。 三、借用人加裝之儀器及設備應於借用完畢時回復原狀,並由系辦人員予以驗收。 四、借用人欲將加裝之儀器捐贈系上,須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將儀器及設備移交系辦 管理並將使用技術相關資料、廠商聯絡資料、財產登記轉移承辦人員。 第五條:借用迴流水槽需繳交使用費,以維持水槽基本維護經費。使用費收取標準及使用標 準如以下各項: 一、水道使用使用費 借用本系迴流水槽進行實驗支付使用費以每日新台幣三千元或每週一萬五千元 計。 校內單位以七折計價,本系計畫則以五折計價。資格以計畫主持人歸屬認定之。 二、技術人員服務費 如需本系技術人員代為操作,操作服務費以每日二千元計,校內單位以七折計價 ,本系計畫則以五折計價。 三、非借用期間個人之儀器設備及實驗模型不得置放在迴流水槽實驗室內。 四、本系老師借用繳費方式得由計劃經費項下支付,外系及校外單位則由基金會開立 檢測費或技術服務費支付。 五、經費之支用 使用費供作水槽維護與設備更新之用,每年除固定編列消耗性材枓費及相關維護 費用,其餘經費以水電費為第一優先。 第六條:設備維修及添購經費: 一、五萬元以下之設備毀損維修經費,屬人為操作疏失者由肇事人負擔,金額超過五 萬元者,超過部分的百分之二十由肇事人負擔,其餘部分由負責老師彙整後提報 系主任,商議維修經費來源。 二、設備毀損維修非屬人為操作疏失所致者,由負責老師彙整所需經費後提報系主任 ,商議維修經費來源。 三、水槽設備之新添購或維修費用,經由系務會議商請各計畫認購者,認購金額可抵 用迴流水槽使用費及租金。 四、本項一至三款適用本系師生,非本系師生屬人為操作疏失者需照價賠償。 第七條:借用人員使用規定: 一、未經借用程序不得使用。 二、未經本系訓練及認證者不得操作。 三、使用前須與系辦承辦人清點實驗設備功能。 四、增加水位時人員不得離開。 五、使用器材需於每日離開前歸回原位。 六、任何硬體增減、調整須告知系辦承辦人紀錄於排程表。 七、暫置實驗器材需懸掛告示牌,未懸掛者由承辦人收納保管。 第八條:為鼓勵學生進行研究或有意義之活動,在未具任何計畫經費支持下,應專案簽請負責 老師及系主任同意後得於水槽空檔時段借用,免收使用費,但仍須依規定簽署保證切 結書。 第九條:迴流水槽使用情形及使用費之收支及於每學期初完成統計後並於系務會議追認。 第十條:本辦法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改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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